莫把 120急救搞为虚设
前不久在某省发生一起“死人”复活,最终因延误治疗时机而至死亡的闹剧。在这起闹剧中个别卫生局的领导还说是“死人”因颠簸而复活了。我看说这话的人也太外行了。一个脉搏、心率、呼吸、血压全部消失和瞳孔全部散大的人能经过颠簸而复活?那证明这位“死者”只是一过性的心肌缺血,在场抢救的医务人员没尽到自己应当的责任;是医务人员失职!是否构成过失杀人罪?这个我不太清楚,我认为最少可判个渎职罪吧。
2009年九月间,在我县境内某地不幸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天下午约二点左右,一位外伤者拨打了我县的120急救中心。救护车是出发了,把病人往门诊大厅一丢便完成了救护的任务。叹!几位外地人不知找哪个看病好?恰逢当日又是星期六下午只有几名值班医生。他们凭经验挂了急诊,按要求把病人扶着去做ct、拍胸片、打彩超等检查;在门诊一折腾便是二、三个小时;这时有人发现病人的脸色非常苍白、行走不动了才通过“关系”打通了某院长的电话,某院长一看、再一测血压;病人已是休克状态。
病人急转手术室进行脾切除,脾切除后病人血压还是上不来;本应输全血或者是输红细胞液,可是没定血型[忙中出乱,该做的检查项目没做。]只能输代血浆。更糟的是病人胸部内出血没找到出血点,最终因失血性休克而死在手术台上。在病人未死前有陪伴同行人员问是否可开展远程[经过摄像输入电脑]手术,回答是还没开展。
伤者已死不能复活。从这例病例中,我看要吸起以下告训并应引以为界:第一,急救病人应先入住院部住院观察,重症病人应在医护人员的护送下做相关检查。第二,外伤病人先做血型测定和血交*,大、小便化验等常规项目检查可稍放缓一步。第三,取得政府支持开展远程计算机手术。第四,医者不可丢了望、闻、问、切的行医基本方式,更不可为了得少量的检验回扣[听说每开一张化验单可得一定回扣]而不顾伤者的生命安全。那种把急诊病人往门诊大厅一丢的做法不可再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