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分钟,我为民工讨回二十万
曾五一
五月三十日,我接到报警:有多名工人因工资问题在某厂与老板发生纠纷。我带领辅警迅速赶赴现场。见有十余个工人正在与鞋厂管理人员发生争吵,我劝阻双方停且争吵后,让劳资双方介绍情况。
工人们说:我们十二个工人分别来自江西和贵州等地,自年后一直在该鞋厂上班,至今已近四个月。但厂方一直未发工资,每人每月工资3至5千余元不等,现有数名女工出现原因不明的轻度皮肤过敏,因此我们决定辞工不干了。但厂方说我们自动辞工,工资要到年底才能给付。我们辞工已有半个月了,实在没办法,才相约今天一起来厂里讨个说法。
厂方负责人事的副总说:我们厂是鞋品加工企业,即代规模鞋厂加上鞋品,我们的加工费一般是年底才能接到的。现在这些工人自动辞职,我们又找不到替代的工人,厂里损失很大。我们是合法企业,不会拖欠工人工资的。
我又问劳资双方,你们双方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期限?
双方均回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我说:既然你们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约定劳动期限,那么就意味着老板随时可辞退工人,工人也可随时辞工不干。就象没有打结婚证的男女,谁也不能强留对方。现工人辞工,厂方拖欠工资是不对的。
厂方负责人事的副总又说:那也要等我们把加工费结来后才有钱付工资呵
我又问:你们厂里什么时候才能接到加工费?
厂方说:在年底。
工人听后哗然。
我说:(工人)不要吵!你们厂方有可能年底甚至永远也接不到加工费的,因为市场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只能由厂方承担,工人无须承担。厂方坚持要待年底接到加工费后再付工资,那你们工人就跟着这位副总天天到他家去吃饭吧。
工人和厂方听我这么一说,甚是愕然。
这时总裁(老板)讲话了:工资是要付的,给我们几天时间,让我们财务人员核算完后就发放。
工人听后露出了开心的微笑。
岂料此时那位负责人事的副总又发难:你们工人制成的废品和浪费的材料我们是要扣除你们工资赔偿的。
工人七嘴八舌,指责该副总是故意刁难他们。
我说:当老板也好,当工人也好,你们都要凭良心。厂方不应故意克扣工人工资,工人如果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浪费工料的,也应该赔偿。老乡们放心,如果厂方故意克扣你们工资,你们再来找我,尽管让他们扣吧,到时我帮你们主张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按双倍工资结算就是了。
总裁(老板)表态:我们会凭良心核算的。
最后劳资双方约定:三天后结算工资。
我看了一下时间,从接警到处警完毕,全程不到半个小时。
第四天,我电话回访工人,工人告诉我:厂方已把二十余万元工资全部结付,并无任意刁难。
感悟:我是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聘用协助管理流动人口工作的江西籍民警,我的职责"是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此次能用"情法并用"的技巧在短时间为十二名农民工追讨二十万元工资,一方面对厂方宣讲了有关法律政策,一方面又维护了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从更深的层面上讲,是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我现在真正感受到了人民警察"明法释理、为民服务"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