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23时许,深圳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共造成43人死亡。经警方调查,舞王俱乐部有两个股东,一个为王静,41岁,湖南人;另外一个股东是王静的前夫张某,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另据调查,舞王俱乐部于2007年9月8日开业,无营业执照,无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不合格,属于无牌无照擅自经营。(9月22日《南方日报》)
舞王俱乐部地处闹市,是深圳龙岗最大的娱乐场所,差不多每晚都是顾客盈门,所以这样一家俱乐部无照经营,按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的话说,就像“秃子头上的虱子”一样明摆着。尽管舞王俱乐部何以长期违法经营却未能遭到查处,目前有关方面尚未见有调查结果公布,但是舞王俱乐部合股人之一系国家工作人员的事实,足以令公众不能不产生这样的合理怀疑,即舞王俱乐部所以能够长期违法经营,很大程度上即与作为合股人的国家工作人员动用关系运作与活动有关,正是国家工作人员入股并为违法经营行为提供保护,致使舞王俱乐部能够违法经营一年多,并得以在当地多次安全排查行动中漏网。
国家工作人员入股企业,是近些年来一些地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揭示出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尤其是在一些地方的煤矿开采经营活动中,总是能够看到国家工作人员入股的魅影。2005年9月,湖南娄底市纪委和娄底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手侦查一起官煤勾结大案,查出新化县某副县长、矿管局长、煤炭局长等32名党政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在新化支华等3家煤矿参股,共分得红利93.25万元;山西交口县安监局原局长武小莉落网后交代有270万赃款源自“与我朋友合开煤矿”;更有甚者,黑龙江七台河新富煤矿2005年3月14日发生特大矿难18人遇难,矿主竟然就是七台河市桃山区安监局副局长。这样一些官商勾结乃至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入股企业行为,直接诱发国家工作人员动用权力与人脉资源为违法经营行为提供保护,导致有关安全监管制度与举措在部分企业难以得到落实甚至形同虚设,并最终酿成不少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巨大损失。
正是由于权力所具有的对于法律、规章制度的消解作用,《公务员法》明令禁止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国家有关部门也开展过有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的行动。但是我们看到,国家工作人员入股投资包括煤矿、娱乐场所在内企业参与经营现象并未得到根本性遏止,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入股企业并为其非法经营行为充当保护伞,致使诸如深圳龙岗舞王俱乐部这样无照经营经营现象长期得不到纠正,直至导致造成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的安全责任事故一再发生。
近些年来各地频仍发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表面上看是由于部分地方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所导致,而这些地方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的背后,很大程度上实际是包括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入股企业在内的腐败在起作用。也正因为如此,可以说,包括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入股企业在内官商勾结现象不能得到有效遏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就难以有效避免发生,铲除诸如国家工作人员入股企业之类腐败现象,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能在更大程度上得到保障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所以,在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问责地方政府官员是必要的,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要整顿吏治,净化地方政治生态,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后者无疑才是遏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更为治本之策。
编辑:徐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