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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弃教从警
1.1 族姐受辱
我出生在农村。
小时候,我吃的是薯丝饭,住的是茅棚,穿的是补丁衣。
我不知道,父母到底是怎样为我筹措学费的。只依稀地记得有一年冬天,母亲挂满悲哀的脸,将家中的黄狗宰了以三元的价钱卖给供销社的售货员,为我交纳学费;还有一次,暮色下父亲挑着一担稻谷(生产队分的口粮)神秘兮兮地从后门走出,以九块五毛的价钱卖给上海知青,父亲用这点钱为我买了一只帆布书包、一双雨鞋、一顶油布斗笠……
当时家里实在是太穷了,但不知为什么在学校里却有很多人喜欢我—
劳动时,老师安排我担任记工员;稍大的儿童在欺负我们小班学生时,总有人指着我特别吩咐着“别打他,他很斯文的” (也许当时不是用斯文这个词,但确是这个意思)。特别是我族姐小红,她仅大我二岁,总是护着我,疼着我,常常将其他同学的小人书和草稿纸偷来送给我,常常从打着补丁的裤兜内捧出炒米给我吃。有一次学校安排全校学生砍柴,因我体弱瘦小挑不起,她就挑着自己的柴向前走上半路里,又放下自己的柴,返转身来帮我挑,如此循环多次,夹一带二地帮我完成任务。
我对族姐很敬重,很感激。
不幸的是她读到小学四年级就辍学了。
时光一晃而过,我到镇(当时称公社)读高中了。除了假期和节目偶尔看见族姐外,我对族姐已越来越陌生了。
1978年的冬天,我放假了。也就是在这个寒冷的冬天,族姐被族上的七公和八叔他们勒令跪着寒冷的雪地上,散披着头发,脸上淌满了委屈的泪水,低着头,一言不发。任凭族伯的竹丫条在身上猛烈地抽打,任凭族嫂族婶无情的辱骂和指责。我隐约地听清了,原来族姐在参加公社的集体劳动时,和邻村的一个男青年好上了,并且怀了孕。我真想冲上前去,夺下伯父的竹条,扶起族姐。但我见七公和八叔他们凶狠的眼神,我胆怯了,身不由己地被母亲扯着回了家。
我总想弄明白:一对男女青年自由恋爱何错之有?她们不该逼着族姐穿着单衣跪着雪地上;他们不该用“婊子” 、“贱货” 等不堪入耳的咒骂侮辱她;他们更不该用竹丫条无情地往她身上抽打……
我曾悄悄地问母亲,这到底是为什么?
母亲告诉我这是祖上传下的规矩。
我不明白:祖上的规矩写在什方地方?既使有一个地方明明白白地写着这些规矩,八公、七叔连自己的名字都不认识,又怎能对这些规矩认得出来,理解得清呢?
从那起时,我就在心灵中寻找着一种规范,一种公正、文明的规范。我企图这种规范既能惩抑邪恶,也能保护弱小和善良。
1980年我高二的班主任兰老师在晚读报时,给我们念了国家刚颁布的《刑法》、《刑诉法》和《婚姻法》。也许有很多同学当时并无兴趣,但我越听和入迷—-这些法律没有规定未婚同居是犯罪,要受惩罚。倒是明白无误地规定了“婚姻自由” 、“严禁侮辱人格” 、“审判权归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等等。
就是这几堂普通的读报课,给了我极大的鼓舞和启发---法律才是公正的、文明的。从那时起,我己默默地下定决心:我要报考政法院校,我要学习法律,我要成为一个执法者!
1·2 自学法律
在高中学习时,我最大的愿望就是能考取政法学校。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八一年我考取的是江西省修水师范学校。但我对法律的兴趣并未消减,因此我毅然选择了一条自学法律的艰难道路。
在师范学校学习的两年中,我在完成专业学习的同时,把自己的大部分时间和精神都放在自学法律上。学校熄灯就寝了,我们在煤油灯下学;节假日里,我没有上街去闲逛,独自在教室里自学。我父亲早年去世,家里我又是老大,生活很艰苦。既没在这种精情况,我还是省吃俭用,积蓄零用钱买了十多本法学书、订购了数种法学杂志,我如饥似渴地自学着法律。
八三年七月我从师范学校毕业,把学校发的二十元生活费全部买了大学法律专业课本。由于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追求,我在当教师的四年中,一直在业余时间锲而不舍地自学着法律。我家里生活条件困难,我所任教的学校条件差,但我还是克服困难,坚持自学法律。春天,我的房子里潮湿得几乎可以打湿布鞋,我便在桌子低下垫上一块厚木板坚持自学;夏天,蚊子好像作战的轰炸机在我身边嗡嗡怪叫,我关紧木窗子点起蚊香忍耐着闷热坚持自学,热得实在难受,就洗一个冷水脸,再用脸盆满水浸泡着脚坚持自学;冬天,我不顾天气寒冷用被子裹着身子坚持自学。
我边学边记。我每自学完一本法学书,都要在书上作出标记,提出疑问。在四年的自学中,我摘录和整理了近五十万字的读书笔记。为了便于理解和记忆,我设计了法学课本的逻辑结构图二十大张。我把这些图表贴在墙壁上、蚊帐上,压在玻璃下,不懂就是看,忘了就查。
我边学边想。我在几年的自学过程中,写出了《论民愤在司法实践中的影响》、《威尼斯商人法理剖析》等七篇近四万字的法学论文。“雄鸡二鸣就读书,灵感一涌要作文”这正是我当时刻苦自学、勤于写作的真实写照。
我边学边用。八六年我在任教的江西省修水县太阳升乡(现为三都镇)挂起了“五一法律咨询站”的招牌,免费为农民提供法律帮助。我在举办法律咨询站的一年多时间内,共接待群众一百余次,出庭参与诉讼五次,调解纠纷10余次。此外我还利用学到的法律知识,就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写了大量的法制新闻报道,被省、市、县各级新闻单位采用二十余篇。
事业不成,何以家为。几年来,我省去了无聊的闲谈、避开了朋友的拜会,打乱了兄妹的团聚,不知道牺牲了多少休息的时间,近而立之年才结婚。
因为我数年如一日刻苦地自学法律,并在律师制度刚刚恢复的情况下,就免费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因此我的事迹先后被《江西日报》等三家新闻单位报道。八五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团员,八八年被评为修水十佳青年。
回想起我自学法律的苦与甜,我在心中吟出一首无题之诗:
任凭时光冲淡我的年华
任凭历史泯灭我的青春
我对自学生活的回忆
将在心底永远长存
心与血
汗与墨,
交织在一起
分不清痛苦与欢乐
只有生命和追求
相伴相随
1· 3 实现夙愿
师范学校毕业,我走上了三尺讲台。在乡村中学传授着“之乎者也”。为了实现自已的理想,强烈地向组织人事部分申请要求调入政法机关工作。但那时教师改行是相当困难的,因为中共中央刚作出《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工作的决定》。我只好一边不知疲倦地自学法律,一边热切地写报告要求调入政法部门工作。
由于没有任何人的引荐,我也不熟谙送礼办事的门道,孜孜追求了几年,报告写了几十封,仍未见生机和希望。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我被刚退休的县司法局老局长张建平前辈赏识,把我介绍给时任公安局局长李烈民。李局长闻知我苦读法律的故事后,颇有好感,并“三顾茅芦”到三都中学对我进行考察,对我热爱学习,勤于写作的精神大加赞赏。
1987年9月1日,我终于不费“一枪一炮”(“枪”指烟,“炮”指礼金)实现了调公安机关的夙愿。能调入公安机关,虽然我经历了不少的波折,但直到现在我仍感慨很多。
一、在当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很“吃香”,警察的职业很令人羡慕,我没有任何背景,仅凭着自己的痴心和执着,终能如愿已偿。
二、我对李烈民局长很感激。他对我确有知遇之恩。他那种求才若渴的精神实在少有。他三次亲自到我所在的单位了解情况,与我交谈,感人肺腑。
可以肯定地说,到政法单位工作,我并不是为了谋求什么私利,因我家祖宗三代都不曾和别人打过官司或结下仇怨;到政法单位工作,我也不是为了贪图个人安逸,因为教书本来就可以算得上是安逸的,我只能说,这是我的理想,这是我的追求。
亲友、朋友曾劝我—-当教师舒适、清闲,又受人尊敬,为什么争着要去从事危险、艰苦的政法工作呢?
我的回答是:我一生梦寐以求的是能到政法单位工作,哪怕是一个更为艰苦的环境。我不是为了谋求什么私利。我一生只要求有一个基本的生活条件,但渴求能有一个能在最大限度实现自己理想的工作。
同学、同事曾劝我一搞政法工作是得罪人的,你何苦呢?
我的回答是:匡扶正义、除暴安良是政法工作人员的天职。违法犯罪分子侵害国家利益、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当我在执行职务时,有很多的违法犯罪分子会记恨我,但会有更多的人会支持我,理解我,人们对我的爱将运运胜过罪分子对我的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