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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初为警察
如愿地成为一名从事政法工作,我心潮澎湃,思绪万千。
(一)
数载愁肠随归去
满怀豪情正翔飞
天降大任了断人
几番风雨湿我衣
(二)
脱胎换骨更新生
游海淌洋鱼得水
待看时至而立年
一杯美酒醉丰碑。
2·1 从第一天做起
八七年九月一日,我早早地来到了县公安局政工科。时任副政委的朱贵平同志(后任政委、局长)热情地接待了我。他随和地讲了几句勉励的话,我唯唯诺诺地接受着教诲,心里很是感动。
上午九时许,黄华政委(后任局长)和时任公安局刑侦科的王俭付科长,送我到马坳派出所正式上班。刚一走到派出所就响起欢迎我的炮竹,接着两个高个子(所长陈升清和副指导员周庆发同志)带着几个干警鱼贯而出,与我握手帮我提行李,甚是热情。
我在三都中学也工作了四年,期间见过很多同事调进调出,但从未见过如此的隆重和热烈。在欢迎的午餐上,大家都敬我的酒,还是我生平第一次吃白酒,但未醉,只是心里热乎乎的。
从当警察的第一天起,我就暗暗下了决心“一定要好好工作,珍惜这次机会,走好人生之路。”
由于本人身体一向虚弱,加之为调动之事忙碌,不料上班的第二天我就病倒了,重感冒,发高烧。但我装着若无其事,强打精神,跟着指导员下到杭口乡办案。这一天我没有做任何事,只是帮领导提着一个黑包,像一个秘书,更像一个随从。我注视着领导的一言一行,提醒着自己“一切从零开始。”当天晚上回所,我即向陈升清所长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不下乡的日子,天未亮我即早早起床,读书、写作;天亮后,我就打扫办公室,烧好开水,天天如此,心里踏实极了,快乐极了。
到派出所上班不到一个月,有一天陈所长突然问我“你会作谈话笔录吗?”因我在曾开办过“五一法律咨询站”,有过作笔录的经验,并看过很多司法文书写作的书,所以很爽快地答道“会”。陈所长似乎有点不相信,仍认真地对我指点着,我也谦虚地听着。随后他指派我同另一老干警到上杉乡就一个伤害案进行取证,并告诉我“你要亲自作笔录,×××的文化水平不高,不会作笔录的”。当时我有点说不出的味道—不相信领导是如此的信任的我,更不相信老干警不会作笔录。晚上回所后,我把写得工工整整的调查笔录交给陈所长,陈所长浏览一遍后竟说“这个笔录作得太好了,你真了不起”。
2·2 小荷才露尖尖角
87年国庆节刚过,陈所长找到我,对我讲“全国要颁发居民身份证,现在我县在义宁镇和桃里乡试点,所里决定派你去,你要好好学习和工作,明年我区的身份证工作就全靠你了。”(当时马坳派出所辖马坳乡、东津乡等八个乡)
于是我接受了领导的重托,参加了全县在桃里乡颁发居民身份证的试点工作,88年10 月16 日,我参加完县里的培训后,即写下了通讯“我县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拉开序幕”发表在当日的《修水报》头版头条。
在桃里,我仍然非常认真地工作着,宣传发动。上户登记,组织照相,事事兢兢业业,不敢怠慢。回到乡政府后又要整理资料,编写底卡等。很快,我熟悉了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的全部业务,成为了一名少有的业务骨干。另外,领导闻知我是一位“秀才”后,又将所有的文字材料工作交给我。我白天跋山涉水挨家挨户地做工作,晚上回来又要写工作小结及其他方案材料。
在桃里乡颁发居民身份证,使我养成了认真仔细的工作作风,这种认真细致直到现在仍未改变,同时,因为勤于写作,又在报上发表了若干通讯和其他文章,很快公安局的领导和战友知道了我是一支“笔杆子”,此时我的能力已初步得到组织认可。
88年,我完成了在桃里乡的颁发居民身份证试点工作复回马坳派出所上班。我的主要工作是负责马坳区八个乡近10万人的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当时我担任“马坳区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在负责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中,有两件事值得我永远记忆。
我记得当时马坳区有近5万人要申领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每个领证的公民要交0.7元钱照相。而由哪家照相馆来照相,完全是由我决定的,县城有几家照相馆都向颁证办提出申请,竞争相当激烈,有一位摄影师跟我比较熟,但技术稍微差一点,有一天中午,他约请我到他的照相馆看了设备等情况后,向我提出了要承包全区照相的要求,晚上他又将3000元钱送到我家。
3000元,在88年对一个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公务员来说,可谓是笔不小的财富,我当时的月工资是78元,整整相当我四年的工资,但我自始至终未被打动。我当时的感受是:权力怎么这样有效益,一个小小的区颁证办主任(是区委临时任命的,县委组织部备案的资格都不够),也有人一次性送四年的工资,社会怎么是这样的?真是不可思议。
最后,我婉转地还回了该款,但我还是看在熟人的面前,让了承担了一个乡的照相任务。
第二件事是直指领导痛处。
由于颁发居民身份证是一项前所未有的艰巨工程,很多领导当时对居民身份证的认识还不如现在一个小学生对居民身份证的认识,因此,区委领导对颁证工作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的不足,我当时丁是丁,卯是卯,是一股认真的劲儿,把我区的颁证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写成了书面材料向上汇报。其实,当时其他区的领导的认识水平与马坳区领导是差不多的,但我不像其他一般人写汇报材料,开篇总是大写特写成绩和长处,对存在的问题却是轻描淡写。我所写的该汇报材料,虽是实事求是的,但因过于客观,直指领导短处,而若得领导不高兴,最后,还是通过我与其他有关颁证的工作人员的努力,为马坳区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赢得了荣誉,才使这位领导对我释去前嫌。
2·3 愧获殊荣
进公安机关工作不到二年的时间,我仅仅是尽到了一个公务员的职责,并没有做出什么出色的成绩,但组织上给了我一定的荣誉,88年5月4日,我被修水县团委、县报社等单位评为修水县首届“十佳青年”。
首届“修水十佳青年”揭晓,本报讯经过基层团组织推荐,单位党组织审查,主办单位调查核实,评委们在四十多名推荐对象中选出了首届“修水十佳青年”,梅中生、肖春菊、饶名连、谈建国、赖波平、周绪华、曾五一、朱辉、高修安、刘献文十名青年榜上有名。十佳青年事迹详见本报第四版。(1989年5月4日《修水报》第一版)
曾五一事迹简介
曾五一,男, 26岁,共青团员,马坳派出所民警,
曾五一同志八年如一日,坚持自学法律,1987年获江西省文教育法律专业自学考试大学专科毕业证书,1988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获全市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这对一个自学者来说,该是何等地不易啊!
1986年,他在三都中学教书时,举办了家庭法律咨询站,为农民群众提供了一百余人次的法律服务。为此,1987年被江西省团委、九江市团委评为“优秀团员”。
曾五一同志还利用业余时间,撰写了三十余篇法学论文、法制通讯等体裁的文章,在中央、省、市、县新闻单位上发表,进行法制宣传。
1987年曾五一同志调公安机关工作,任马坳派出所民警以来,利用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积极工作,受到领导和同事的好评,1988年受修水县公安局嘉奖。(1989年5月4日《修水报》第四版)